产权交易

泉州宝茏大厦一层7-10号店面及二层西半层招租公告

日期:2022-12-06 1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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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产权交易中心公告

 

 

受委托,现对以下租赁标的广泛征集竞租人,特公告如下:

一、租赁标的:泉州市丰泽区城华南路558号宝茏大厦一层7-10号店面及二层西半层招租租赁期限5年,第一、二年月租金挂牌价人民币16078元,三至第五每年月租金在第一、二年月租金基础上增长5%。租金按月支付,租赁履约保证金为2个月租金。

二、标的基本情况及风险提示:

租赁标的位于泉州市丰泽区城华南路558号宝茏大厦产权证房屋用途为商业,建筑面积569.81㎡(其中一层建筑面积173.38㎡,二层西半层建筑面积396.43㎡),土地用途为铁路用地租赁标的现处于空置状态。竞价遵循“价高者得”原则。标的面积为大约数,具体以实际看样为准。

三、租赁用途:作为商业(办公)使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允许的用途,且承租方须遵守国家和属地有关房屋使用和物业管理之规定。

四、承租方及竞租人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1、合法成立并有效存续且信用良好的境内企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未被列入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报名截止日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失信被执行人查询没有找到竞人相关的结果】;

3、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竞租

5竞价保证金人民币5万元。

五、需要承租方及竞租人接受的基本条件:

1、出租方不保证标的的现有装修状况,以标的现有的空间面积和移交时的状况出租。承租方自行查勘现场,并自行承担查勘过程的一切费用,全部承担查勘中任何因未全面了解或误解现场实际状况而导致的一切后果

2、承租方与竞租人必须一致,在租赁期内,承租方不得将租赁标的转租、转借、转让给他人使用。

3、承租方必须自行负责解决在装修和使用过程中涉及的有关手续和相关事宜(包括工商、税务登记、卫生、安全、环保、城市管理、特种行业管理、消防审批手续和验收等),并承担全部费用。

4、承租期间一切因承租方使用的租赁物而产生的各种税费由出租方、承租方按国家相关规定各自承担,如有未规定的,由承租方承担。物业管理费、水费、电费及通讯费、电视收视费、卫生保洁费、以及消防、环保器材等经营管理的各项费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5、经出租方同意后,承租方可以根据需要,在不影响房屋建筑安全性的前提下进行装修,装修费用由承租方承担。承租方如需改变房屋外墙立面、原有墙体结构及原有设施的,或者需要在横梁、外墙打孔凿洞,应事先书面出租方提交书面报告,在取得出租方书面同意意见书后,承租方方可进行装修的相关事宜。租赁期满或因承租方原因提前终止合同时,依附于房屋的固定装修(如隔墙、地砖或地板、吊顶、门、窗、壁橱、防盗网等)不计残值无偿归出租方所有,承租方不得恶意损坏和拆除,否则需赔偿出租方所有损失(包括不限于实际损失、预期利益损失、给第三方造成的损失、律师费、鉴定费、保全费、保全保险费等)。

6、租赁标的的租赁期限自租赁标的移交日起算。

7承租方须无条件全部签署、接受上述主要租赁条件和本项目《房屋租赁合同》

六、竞价方式:网络竞价(正向多次)。

七、公告期限:2022年126—2022年1226(若在此期间未征集到承租方,以每五个工作日顺延至 20231127日,顺延期间有承租方摘牌即告终止或另行公告)。

报名截止时间:2022年122617:00时。

竞租人应在公告期间联系福建省产权交易中心获取相关竞价文件。

八、咨询电话:0591-87315281、87891629、87315305;

联系人:陈女士、林女士、吴女士;

地址:福州市湖东路152号中山大厦A座二十二层。

 

2022年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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