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权交易

127座充电站、2075根充电桩业务相关资产组涉及的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无形资产整体转让公告

日期:2025-03-05 21: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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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产权交易中心公告

 

    受企业委托,现对以下转让标的广泛征集竞买人,特公告如下:

一、转让标的:127座充电站、2075根充电桩业务相关资产组涉及的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无形资产整体转让。

二、挂牌价:人民币5575.815(不含增值税)。

三、标的基本情况及风险提示:

1.标的基本情况

转让标的为127座充电站、2075根充电桩业务相关资产组涉及的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分别是:

(1)福建闽投电力有限责任公司投建的位于福建省各地市117座充电站、1875根充电桩业务相关资产组涉及的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其中,无形资产为充电桩运营管理平台。(参考附件1《福建闽投电力有限责任公司充电站明细表》)

(2)平潭闽投新能源有限公司投建的位于福建省平潭地区10座充电站、200根充电桩业务相关资产组涉及的固定资产、在建工程。(参考附件2《平潭闽投新能源有限公司充电站明细表》)

2.风险提示:

1)本次转让的各充电站的充电设施资产占用的充电车位及土地,其所有权、使用权均为其他第三方场地方所有,转让方以签订场地合作(或租赁)合同的方式获取充电站所占用场地的使用权。本次资产转让进场交易前转让方尚未事先取得场地方同意。受让方在签署本合同前已充分了解转让标的资产现状及场地合作(或租赁)合同情况以及运营充电站还须进一步取得场地方同意等情况,受让方同意按照现状签订本合同,知悉并自愿承担因场地合作(或租赁)合同无法变更、续签等原因导致对应的部分或全部充电桩设备资产无法完成转让的风险。

2)福建闽投电力有限责任公司所属的闽投闽清江滨生态公园充电站已于2025年1月完成迁建并上线运营。闽投福州晋安行政服务中心充电站、闽投南平南纸充电站、闽投泉州易起租动车站充电站正拟开展迁建工作。交割起始日之后如上述3个充电站还未开展迁建,则由受让方决定是否迁建。

3)截至挂牌日,闽投闽清江滨生态公园充电站、闽投闽清溪滨路充电站、闽投闽清南山停车场充电站、闽投闽清溪滨公园充电站、闽投闽清溪口江滨公园充电站、闽投福州森林公园南门充电站、闽投福州森林公园东门充电站、闽投长乐龙景路停车场充电站、闽投长乐景美停车场充电站、闽投三明城投家居建材城充电站、闽投福安东昆服务站充电站、闽投福安社口服务站充电站、闽投柘荣县电影院充电站、闽投屏南旅游集散中心充电站、闽投宁德九号城市广场充电站、闽投平潭石牌洋景区充电站、闽投平潭将军山景区充电站场地合作(或租赁)合同已到期,因场地方原因,场地合作(或租赁)合同还未续签,目前以上场站均正常运营。

4)平潭城投特来电新能源有限公司于2019年8月5日更名为平潭闽投新能源有限公司,两家公司实为同一家公司。更名后,平潭城投特来电新能源有限公司的权利义务由平潭闽投新能源有限公司承继。

5)竞买人一旦报名缴纳竞价保证金即视为对标的现状及竞买规则充分了解并自愿承担对潜在风险估计不足引起的一切责任和后果,并愿对自身参加报价的行为负完全责任。

四、竞买人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1.合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未被列入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报名截止日在福建省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平台查询情况竞买人不存在失信记录;且报名截止日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失信被执行人查询没有找到竞买人相关的结果】。

3.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4.竞价保证金人民币600万元。

五、竞买人(受让方)应接受的交易条件

1.转让过程产生的增值税由受让方承担(转让方开具相应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转、受让双方在转让过程中所产生的其他税费,按国家相关规定由转、受让双方各自承担,若国家未有相关规定的,由受让方承担。

2.转、受让双方须在转让标的成交之日起(即竞价结束之日)的3个工作日内签订《充电桩业务相关资产转让合同》。受让方须在《充电桩业务相关资产转让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全部转让价款。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受让。

4.其他交易条款以转、受让双方签订的《充电桩业务相关资产转让合同》为准。

六、公告时间2025年3月5日至2025年4月1日

报名截止时间:2025年4月1日下午17:00。

竞买人应在公告期间联系福建省产权交易中心获取相关竞价文件。

七、竞价方式:网络竞价(正向多次)。

联系电话:0591-87270630、87891629、87315305;

联系人:陈女士、林女士、吴女士;

地址:福州市湖东路152号中山大厦A座二十二层。

 

2025年3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