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部分充电桩相关设备整体转让公告
标的名称 |
部分充电桩相关设备整体转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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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码 |
DSCQ2025F0F51395469 |
挂牌价格 |
33.8508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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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格说明 |
挂牌价为不含税价格,受让方应按 13%的税率承担增值税,另行向转让方支付该增值税款。资产转让合同履行期间,若遇国家对增值税税率进行调整,除纳税义务已发生并已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部分,对于合同中未履行的部分,双方同意在合同不含税价不变的基础上,按照新税率调整税款金额,继续履行合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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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 |
挂牌起始日期 |
2025年12月30日 | |||||||||
是否联合转让 |
是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6年1月13日17:00 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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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允许联合受让 |
否 |
是否涉及优先权 |
不涉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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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标的基本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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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资产概况 |
转让标的为福建闽投电力有限责任公司持有的三明机场民航保障中心充电站、福州晋安行政服务中心充电站内的2台欧式箱变、铭牌、监控及电缆等设备,以及平潭闽投新能源有限公司持有的平潭金井湾游客中心充电站、平潭龙凤头充电站、平潭南寨山充电站内的3台欧式箱变、监控及电缆等设备,具体情况详见设备清单。 注:以上转让标的质量、状况不作担保,以现场看样为准,数量具体以实际移交时为准。若转让标的在移交时发生实际移交设备的数量与设备清单的数量或看样时数量和状态存有缺失,则转让方按缺失资产的评估值和成交价的比例对应的金额予以偿还,约定详见资产转让合同。转让方不保证本次转让标的物能全部移交给受让方,无法交易的标的物资产将予以剔除,交易价格按照其评估价和成交价的比例相应调整交易金额,计算公式为:单个标的调整后交易金额=(整体成交价/整体评估价)×单个标的评估价整体交易金额=整体成交价±单个标的调整后交易金额。 但受让方参加竞价所产生的交易服务费不作扣减。受让方不得以此类标的物无法移交可能出现的问题等为由拒绝履行资产转让合同约定的各项义务和要求解除资产转让合同,同时受让方无权追究转让方及竞价组织方的责任以及要求转让方或竞价组织方支付任何赔偿或补偿费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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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资产数量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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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方基本情况 |
转让方名称 |
福建闽投电力有限责任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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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方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50100310762000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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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类型 |
国有独资公司(企业)/国有全资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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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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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地区 |
福建 福州市 鼓楼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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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所/注册地址 |
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五四路国际大厦7层C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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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
黄子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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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资本 |
9,280 万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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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行业 |
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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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规模 |
中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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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
国资监管机构 |
省级国资委监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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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
福建省投资开发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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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出资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5000068753848X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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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单位名称 |
福建闽投电力有限责任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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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件类型 |
总经理办公会决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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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件名称或决策名称 |
2025年7月24日领导班子会议纪要〔2025〕16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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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日期 |
2025-07-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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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会议纪要〔2025〕16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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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方基本情况 |
转让方名称 |
平潭闽投新能源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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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方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50128MA2YDCR23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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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类型 |
国有控股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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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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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地区 |
福建 福州市 平潭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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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所/注册地址 |
福建省平潭县北厝镇天山北路6号世茂海峡城云座1幢910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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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
黄陈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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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资本 |
2,000 万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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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行业 |
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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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规模 |
小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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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
国资监管机构 |
省级国资委监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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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
福建省投资开发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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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出资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5000068753848X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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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单位名称 |
2025年7月24日领导班子会议纪要〔2025〕16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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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件类型 |
总经理办公会决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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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件名称或决策名称 |
2025年7月24日领导班子会议纪要〔2025〕16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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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日期 |
2025-07-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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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会议纪要〔2025〕16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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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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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条件 |
挂牌价 |
33.8508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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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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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交易相关其他条件 |
1.转、受让双方须在转让标的成交之日起(即竞价结束当日)3个工作日内签订《资产转让合同》。受让方须在《资产转让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全部转让价款。 2.转让价格不含增值税。受让方应按 13%的税率承担增值税,另行向转让方支付该增值税款。资产转让合同履行期间,若遇国家对增值税税率进行调整,除纳税义务已发生并已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部分,对于合同中未履行的部分,双方同意在合同不含税价不变的基础上,按照新税率调整税款金额,继续履行合同。 3.受让方支付全部转让价款,并在收到福建省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出具的《产权交易凭证》后的3个工作日内向福建闽投电力有限责任公司纳人民币1万元的进场安全保证金和向平潭闽投新能源有限公司交纳人民币1万元的进场安全保证金。 4.转让标的受让方应在转让标的接管后的5个日历日内完成拆卸、移离和复原工作。受让方需按照以上进度保质保量的完成转让标的的转移搬运工作,如果确实需要调整延长时间须取得转让方的同意,否则视为受让方违约。 5.标的竞买成功后,受让方不得变更。转让标的成交确认书、资产转让合同和其他交易文件只能由受让方签署。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受让。 7.其他交易条款以转、受让双方签订的《资产转让合同》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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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让方资格条件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合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未被列入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报名截止日在福建省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平台查询情况竞买人不存在失信记录;且报名截止日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失信被执行人查询没有找到竞买人相关的结果】。 3.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4.竞价保证金人民币5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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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提交材料 |
根据公告要求,在公告期内提供相应报名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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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材料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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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
1.福州晋安行政服务中心站,相关设备已拆除至福州永泰存放,其余充电桩设备均在充电站所在场地。 2.平潭城投特来电新能源有限公司于2019年8月5日更名为平潭闽投新能源有限公司,两家公司实为同一家公司。更名后,平潭城投特来电新能源有限公司的权利义务由平潭闽投新能源有限公司承继。 3.竞买人须到标的现场看样确认转让标的,转让标的品质和状况以转让标的现场实物为准,转让方与组织方对标的品质和状况不作保证,由竞买人自行勘查评估。若在看样期至标的移交日期间现场发生变化,最终解释权归转让方所有,组织方不对现场状况进行保证及现场状况变化解释,不承担任何责任。 4.竞买人一旦报名缴纳竞价保证金即视为对标的现状及竞买规则充分了解并自愿承担对潜在风险估计不足引起的一切责任和后果,并愿对自身参加报价的行为负完全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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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管理层是否参与受让 |
不参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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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金条款 |
交纳金额 |
5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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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金说明 |
详见竞价须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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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纳截止时间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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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纳注意事项 |
交纳资金以到达指定账户为准,交纳方式:转账支票、电汇、网银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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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金处置方式 |
详见竞价须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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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挂牌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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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 10个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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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合格意向受让方 |
信息发布终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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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合格意向受让方,仅征集到1家合格意向受让方 |
网络竞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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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合格意向受让方,征集到2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 |
网络竞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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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联系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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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机构 |
项目咨询联系人 |
邓先生 |
项目咨询联系电话 |
0591878093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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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咨询联系人 |
陈女士 |
项目咨询联系电话 |
0591-872706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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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咨询联系人 |
吴女士 |
项目咨询联系电话 |
0591-873153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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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报名联系人 |
邓先生 |
项目报名联系电话 |
0591878093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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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