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权交易

城投鹤鸾郡5号楼203、603 及1804单元招租公告

日期:2026-08-17 18:29 来源: 福建投资集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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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投鹤鸾郡5号楼203、603 及1804单元招租公告

一、租赁资产的产权状况、实物现状

位于福州市晋安区拥上路68号城投鹤鸾郡5号楼203、603、1804单元(建筑面积分别为89.59平方米),均为毛坯房。

上述房产系拆迁安置取得,因开发商原因尚未办理不动产权证,后续开发商将分期分批办理该小区房产不动产权证。

二、租赁目的、租赁用途、租赁期限

1.租赁目的:盘活资产,提高收益。

2.租赁用途:居住使用(不得用于经营餐饮、酒店、酒吧、网吧、娱乐场所、教育培训等人员密集以及易燃易爆等危险品的经营活动)。不得擅自转租。

3.租赁期限:5年。自出租方向承租方交付标的房屋之日起算。该租赁标的期满,承租方应如期交还。承租方逾期归还,每逾期一日应向出租方支付正常日租金3倍的违约金,并赔偿由此给出租人造成的各项损失。

三、租金收缴办法、租赁物的挂牌价格、租金递增率、竞价方式及优先权情况等

1.租金收缴办法:按月收取租金,每月10日前支付当月租金。逾期支付租金的,每逾期一日,承租人应按月租金的千分之五向出租人支付违约金。逾期支付租金超过60日,出租人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承租人应返还房屋、结清所欠租金及费用、支付3个月的租金作为违约金并赔偿因此给出租人造成的损失。

2.租赁物的挂牌价格及租赁保证金

             
标的序号 标的名称 首月租金(元) 租赁保证金(元)
标的1 城投鹤鸾郡5号楼203、603及1804单元 2400 10000
标的2 城投鹤鸾郡5号楼203单元 800 4000
标的3 城投鹤鸾郡5号楼603单元 800 4000
标的4 城投鹤鸾郡5号楼1804单元 800 4000
 

合同期内,租金不因面积大小差异而调整。各竞租人的报价必须大于或等于竞租起始价,且加价幅度须为50元的整数倍。

本项目采用先整体后分拆出租的方式征集意向承租方,将根据意向承租方实际报名情况组织竞价,其中:

(1)如有符合交易要求的意向承租方报名整体承租,将优先组织报名整体承租且符合交易要求的意向承租方进行竞价。如整体标的确认承租方,则分拆标的终结。

(2)在整体承租没有征集到符合交易要求的意向承租方报名的前提下,整体标的终结,将组织已报名分拆标的且符合交易要求的意向承租方进行竞价确定承租方。

3.合同期内租金自第三年起每年递增3 %。

4.免租装修期:提供3个月免租装修期,免租装修期间的物业管理费、水、电以及公摊等费用由承租方承担。

5.招租方式

在省产权交易中心信息网、投资集团内外网、公司内外网及租赁物现场公开招租信息。我公司自行组织交易,委托华兴拍卖行进行5年租赁权拍卖。

若在首次公告的十五个工作日内未征集到承租人,则报名截止时间以每五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顺延,与公告顺延周期保持一致,直至征集到承租人或另行公告为止。

四、承租方资格条件、承租条件、风险揭示

1.承租方资格条件

(1)承租方应是资信良好,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或合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且能提供有效身份证、营业执照等材料。

(2)承租方与华兴集团及系统内企业存在诉讼纠纷或在承租、使用华兴集团及系统内企业房产过程中存在不良行为(如:违约占房、擅自转租、分租、恶意投诉或恶意信访)应禁入。

2.承租方应接受的主要承租条件

(1)租赁过程产生的各种税费由出租人、承租方按国家相关规定各自承担。如有未规定的,由承租方承担。自租赁合同签订之日起,物业管理费、水费、电费及公摊费用等各项费用由承租方承担。物业管理费、水电及分摊等费用以大厦物业管理处核定金额为准。

(2)承租人应对租赁房产进行装饰装修,不得改变原设计使用功能,并按设计规划设立隔墙,不得改变或破坏房屋设计结构(如设备平台、飘窗位置、阳台等),并达到可直接拎包入住的状态,所有费用由承租人自行承担。装饰装修的主材需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环保材料,配备的电器及家具也应该符合国家标准的相关规定。装修期间,承租方应接受出租方的检查,对出租方提出的整改意见应及时进行改正。

(3)对租赁物的装修及合同解除条款等相关事宜,应按《房屋租赁合同》的有关条款执行。

(4)租赁期限届满,承租方必须按《房屋租赁合同》约定将租赁标的如期交还。承租方逾期未归还,须承担违约责任且出租方有权强制清场。

(5)竞租人未被列入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不得改变房屋原设计用途,不得擅自分割、群租或转租,一经发现,出租方有权解除《房屋租赁合同》并收回租赁房产。

(7)承租方报名参与竞价,即视同无条件全部接受上述主要租赁条件和本项目《房屋租赁合同》,按时足额缴纳租金;并自行缴纳水、电等各项费用,自行承担拖欠费用造成的一切后果。

(8)若遇政府决定征收租赁标的或其他法定不可抗力因素导致合同终止,双方互不承担责任,租金按实结算,多还少补。承租方必须在公告发布之日起七日内无条件搬离,否则出租方有权没收承租方的履约保证金,承租方还应赔偿出租方的相应损失。

3.风险揭示

(1)竞租人参与竞租即视为已详尽了解租赁标的相关情况,完全了解本次租赁标的质量和状况,并基于租赁房屋现状全面评估了承租风险,默认前述瑕疵不影响其按照约定用途正常使用该租赁房屋,完全理解并同意放弃对这方面有不明及误解的权利,自愿承担由于对租赁标的质量和现状等了解不细或对潜在的风险估计不足等引起的一切责任和后果, 出租方不对竞价标的瑕疵及现有或潜在的风险承担任何担保责任。

(2)竞价成交后竞租人承诺不对标的质量、状况以及现有或潜在的风险和相关《房屋租赁合同》的条款提出任何异议,不得以租赁房屋为毛坯房或尚未办理不动产权证为由拒签租赁合同或者签订合同后以此为由要求出租方延长租期、拒付或减少租金、主张合同无效、撤销或解除合同等。

看样时间:2026年8月20日-21日

报名截止时间:2026年9月4日上午10时

拍卖时间:2026年9月4日(星期五)上午10时

联系地址:福州市湖东路152号中山大厦B座12层

联系电话:0591—87838233、15659767888徐先生

附件: